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四章 审查/第二节 听证第六十条有效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经当事人校阅后,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记明情况。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