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四章 审查/第二节 听证第五十九条有效听证会一般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二)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三)听证员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四)主持人宣布休会,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五)主持人宣布复会,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听证员或者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六)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七)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