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四章 审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四十四条有效申请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对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