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四章 审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四十五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并告知办理案件的检察人员、书记员等的姓名、法律职务。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