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三章 受理第十九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二)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三)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