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小型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或者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工间操等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