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活动组织与促进第二十六条有效学校应当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开设体育课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培养学生掌握至少一项体育运动技能,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禁止学校占用或者变相占用体育课程时间。学校应当保障残疾学生参加与自身能力相适应的体育活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