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根据全民健身活动的风险因素,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安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和区县(市)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体育设施、全民健身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强化日常安全检查、风险提示等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市)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