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稳定的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