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编制、修订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布局生态、农业、城市等功能空间,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要求。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