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一百一十四条有效鼓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信息监测、收集、分析、应用,为产业发展、企业经营等提供生态环境信息咨询服务。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可以依法向社会发布生态环境相关信息,并对信息采集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一百一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