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九条

有效

企业开展造林绿化、森林抚育、湿地保护与恢复以及海洋生态保护等措施和行动的,可以按照规定换算成碳减排指标,用于抵销企业自身碳排放量或者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进行交易。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