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应对气候变化/第三节 碳排放权交易第一百零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通过设定固定总量的排放额度,约束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单位的年度碳排放。支持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创新碳市场交易品种,增加生态系统碳减排指标和碳普惠指标。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一百零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