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应对气候变化/第三节 碳排放权交易第一百一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碳普惠机制,推动建立本市碳普惠服务平台,对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的节能减排行为进行量化,通过政策鼓励与市场激励,引导全社会绿色低碳生产、生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一百零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