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应对气候变化/第二节 碳排放达峰和碳中和第一百零七条有效在本市碳排放达峰后,年温室气体排放量预期达到三千吨二氧化碳排放当量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项目,应当制定碳中和计划和实施方案。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一百零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