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大遗址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发布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传播大遗址蕴含的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