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大遗址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遗址的保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本条例所称大遗址,是指蚌埠双墩遗址(含蚌埠双墩春秋墓)等被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列入国家大遗址保护项目库,具有规模宏大、价值重大、影响深远等特点的遗址、遗址群。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