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对本市大遗址的保护,传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