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大遗址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大遗址专门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大遗址有关文物、资料的征集和收藏,并建立保护档案。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