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宗教团体应当加强自建网络平台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