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二十二条有效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宗教团体同意,并报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