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民族关系与宗教事务第六十六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不得利用宗教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公民生产生活;不得以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或者其他理由干涉婚姻自由;不得以宗教名义进行摊派和非法募捐、集资。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