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自治机关加强对贯彻执行有关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总结民族工作经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按照有关规定表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