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不得利用宗教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公民生产生活;不得以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或者其他理由干涉婚姻自由;不得以宗教名义进行摊派和非法募捐、集资。

Local Regulations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