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