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市、县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相关单位、专家学者和公众的意见,并将规划的编制依据、主要内容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