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三条有效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国家和省重大建设工程或者经评估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