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个人缴费人员直接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人员通过委托银行托收等方式完成。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