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章 养老保险费的征集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广东省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调整过渡至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标准。市人民政府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