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6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