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有效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在本市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参照本条例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6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