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第四章 鉴定程序第二十六条有效鉴定指导机构应当于考核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对考核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6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