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从事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实行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的职业(技术)院校的毕(结)业生,应当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其他劳动者可以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