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第三章 鉴定机构和考评人员第十三条有效市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鉴定机构的名称、地址、考核范围等有关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