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第三章 鉴定机构和考评人员第十二条有效市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鉴定机构的考核条件和考核质量定期组织检查、评估。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