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第三章 鉴定机构和考评人员第十条有效本条例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是指在市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范围内从事职业技能考核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