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九条有效鉴定指导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组织、协调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三)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四)聘用、培训和考核考评人员、督考员;(五)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