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无障碍城市建设的规划、标准和政策时,应当征求有需要者的意见;涉及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特定人群的,还应当征求相关特定人群代表的意见。出行无障碍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