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数据工作委员会设立公共数据专业委员会,负责研究、协调公共数据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承担市公共数据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并负责统筹全市公共数据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管理体系,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利用。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统筹本区公共数据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