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第二章 个人数据/第三节 个人数据处理第三十一条有效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自然人行使相关权利和投诉举报的处理机制,并以易获取的方式提供有效途径。数据处理者收到行使权利要求或者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拒绝要求事项或者投诉的,应当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