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第二章 个人数据/第二节 告知与同意第十八条有效处理敏感个人数据的,应当在处理前征得该自然人的明示同意。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