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第二章 个人数据/第二节 告知与同意第十七条有效数据处理者不得通过误导、欺骗、胁迫或者其他违背自然人真实意愿的方式获取其同意。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