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数据处理者应当在处理个人数据前,征得自然人的同意,并在其同意范围内处理个人数据,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应当征得同意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征得同意。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