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第二章 个人数据/第二节 告知与同意第十五条有效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等重大合法权益,无法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进行事前告知的,应当在紧急情况消除后及时告知。处理个人数据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保密或者无需告知情形的,不适用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