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饮用水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保障饮用水供应安全;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开展区域联网供水。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