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应当根据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制定计划用水户的年度用水计划;对用水定额标准没有涵盖的行业,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应当根据城市年度节约用水计划和计划用水户上年度实际用水量,采取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制定计划用水户的年度用水计划,报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计划用水户因工程施工等原因确需调整用水计划的,经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审核,报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调整。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