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用水单位,应当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节约用水意识。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