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长制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建立健全目标规划、科技服务、安全巡护、执法保障、信息管理等制度,保障林长制有效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为林长责任区域统筹安排林业技术人员和护林员。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