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应当共同推进合肥滨湖科学城建设,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优化综合创新环境,创建国家级科学城。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