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条例/第七章 体制机制创新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创造,依法保护企业家拓展创新空间,推进生产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